加入日期: | 2005.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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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5.08.10 |
招标业主: | ;广州珠江黄埔大桥建设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州市 |
关键词: | 监理 公路 路 |
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东段(珠江黄埔大桥)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发改交运[2004]1506号”文批准修建,交通部以交公路发[2004]612号批复初步设计,并列入国家和广东省基本建设计划。广州珠江黄埔大桥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及招标单位,对本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范围
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东段(珠江黄埔大桥)起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萝岗镇的火村,向南经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埔区、番禺区,跨珠江水道,止于广州市番禺区的化龙镇,全长约18.694公里,路基宽34.5m。本次对以下 第三、第四 监理合同段进行招标:
监理合同段监理主要内容见表1 表1
监理合同段 |
起讫桩号 |
监理工作范围 |
J03 |
K8+946.1~K11+134 |
珠江黄埔大桥北汊桥钢箱梁、拉索等特殊材料及构件制造部分、珠江黄埔大桥南汊桥钢箱梁、主缆吊索、索夹和索鞍及散索鞍等特殊材料及构件制造部分 |
J04 |
K0+000~k18+694 |
全线交通安全设施和监控、收费、通信、供电等系统机电工程和房建系统以及景观照明工程 |
第三监理合同段工作内容为钢箱梁、拉索、吊索、索夹、索鞍和散索鞍等特殊材料及构件制造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及交、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
第四监理合同段的工作内容为全线交通安全设施和监控、收费、通信、供电等系统机电工程和房建系统以及景观照明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及交、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
2.投标人应具备的投标条件
①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所申请的合同段相对应的资质(见表2),监理单位资质必须符合交通部交基发[1995]448号《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交通部交基发[1996]29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和交通部令2000年第6号《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的有关规定。
③履约信誉好、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没有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的法人企业。
④省外监理单位中标后,需到广东省建设厅办理登记手续。
⑤凡具有以下资质(表2),具备类似工程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本工程监理的资格预审。 表2
申请合同段 |
最低资质要求 |
第3监理合同段 |
公路工程或水运工程监理甲级(含临时甲级)资质 |
第4监理合同段 |
交通工程监理甲级(含临时甲级) |
3.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以独家形式申请资格预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备上述条件的有兴趣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于2005年 7月 28 日9:00~16:00到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59号4楼(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时请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同时提供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及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IC卡。
5.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间:2005年 8 月 10日上午9:00 ~11:30。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59号4楼(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招标不接受邮寄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东峰、曾磊 电话:***
传真:***
广州珠江黄埔大桥建设有限公司
200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