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0804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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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02.19 |
截止日期: | 2008.02.22 |
招标业主: | 青岛市崂山区中韩房地产开发中心 |
地 区: | 青岛市 |
内 容: | 同类工程界定: 单体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以上、单体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以上、结构为 砖混 的 房屋建筑 工程。 |
招标登记日期: 2008-02-19 编号: 08045-g
工程名称: 西韩村整村改造左岸风度工程十八标段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结构形式: 砖混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工程地点: 崂山区中韩街道西韩村 计划工期(天): 302天
工程规模: 7740.28平方米 预计造价(万元): 810
计划文号: 规划许可证号: 青规业字【2008】15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中韩房地产开发中心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青岛昊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内容: 施工
要求:
(1)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贰 级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国家项目经理 贰 级 工民建 专业。
(3)其他要求:投标单位可兼报 叁个 标段,只能中一个标段。
同类工程界定: 单体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以上、单体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以上、结构为 砖混 的 房屋建筑 工程。
公告说明:
(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额度为本标段预计投资额的2%即 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投标单位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的形式。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必须缴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发放5日内缴纳均视为有效。
(2)中标单位所报项目经理必须到位,且不准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如项目经理不到位或不能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招标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作为违约金。若因招标单位原因6个月内不能开工,中标单位可于6个月后更换项目经理,所更换项目经理不得降低资质等级。
(3)资格预审后,我单位将以《告知提示函》的形式就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告知通过预审的投标单位。《告知提示函》将直接送达投标单位法定代表,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收,《告知提示函》回执作为商务标书一部分,必须包含在商务标书中,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崂山区建 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
(1)崂山区报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适用于外地入青企业);
(5)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4)、(5)条要求的材料。
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人将按照青建管字[2006]2号文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预审时需带以下材料原件:
(1)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上三年度完成工程的合同、相应的质量等级证明及中标通知书或有效证明材料;
(2)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的合同、相应的质量等级证明或有效证明材料;
招标报名期限: 2008年02月19日14时 — 2008年02月22日11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