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JTZ08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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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02.22 |
截止日期: | 2008.03.14 |
招标业主: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 |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长春市 |
内 容: | 地块棚户区改造开发项目 |
1、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的长春南站西侧地块棚户区改造开发项目 ,已由 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开发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开发商。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及地点:
2.1.1项目名称: 长春市朝阳区长春南站西侧地块棚户区改造开发项目
2.1.2项目地点:东至长春南站、南至开运街、西至铁路煤厂、北至铁路线
2.2计划开发日期为 2008 年 5 月 15 日至 2008 年 12月 25 日。共225 日历天;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开发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招标工程项目(一个标段)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企业或其他组织 。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在长春市慈光路652号,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处报名,报名时间为 2008年 2月 23 日至 2008 年 12 月27日,每天上午 9 时至11时,下午 13 时至 15 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08 年 2 月 23 日至 2008 年 2 月 27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节假日不休息)。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500 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2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 10万元 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年 3 月 14 日9 时 30分,提交到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安达街1515号,“七一大厦”七楼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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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30061 联系电话***
传 真: 0431-88580117 联 系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