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GX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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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03.06 |
截止日期: | 2008.03.14 |
招标业主: | 赣县自来水公司 |
招标代理: | 赣州大京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赣县 |
内 容: | 投标申请人及项目经理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三级或以上 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可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
招标编号:GX0810
1、 赣县自来水公司 的 赣县县城50000吨水厂取水口挡土墙及围墙附属设施工程 已由有关部门核准立项准予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性质 围墙附属设施 (2)项目总投资 约120万元
(3)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内容
(4)资金来源及性质 国家投资和自筹 (5)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6)计划开工时间为 2008年4月,竣工时间为 2008年6月,总工期80日历天
(7)工程建设地点 赣县茅店镇
(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3、投标申请人及项目经理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三级或以上 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可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2)本工程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
①营业执照;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三级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附本人身份证;⑤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附本人身份证;⑥赣州市外投标单位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⑦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否则,不接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
凡符合上述第4条第(2)小点的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08年3月14日上午9:30-11:30至下午2:30-5:00,到赣县招标投标中心四楼(赣县梅林大街14号)??100元,招标投标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均不退。
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 赣县自来水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为福
办公地址:***
联系人: 张上桃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赣州大京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 坊 辉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341000 联 系 人***
传 真: 0797-8232436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单位:赣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