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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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08.06 |
招标业主: |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
招标代理: |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工程范围:本工程南起沙渡路,北至厚德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全长约1900米,规划控制宽度为40米,其中桥梁两座,桥梁最大单跨跨径约80米,设计行车速度为50千米/小时,双向6车道。工程设计包括市政道路、排水、桥梁、景观绿化、照明、交通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项目。 |
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海珠区珠江后航道滨水地区景观工程设计 。
1.2.2 工程位置: 海珠区珠江后航道滨水地区 。
1.2.3 工程范围:本工程南起沙渡路,北至厚德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全长约1900米,规划控制宽度为40米,其中桥梁两座,桥梁最大单跨跨径约80米,设计行车速度为50千米/小时,双向6车道。工程设计包括市政道路、排水、桥梁、景观绿化、照明、交通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项目。
1.2.4 规划用地文件: 穗规地证[2006]1656号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城[2008]42号 。
1.2.6 资金来源: 市财政投资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110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 年
1.2.9 合同范围:可行性研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
[注释] 合同范围可删除不需要的内容。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08年 8 月,竣工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的主项资质证书为 b 。
[注释] 从下列资质证书中选一项:
(a) 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b) 道路工程: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c) 桥隧工程:市政公用行业(桥隧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d) 自来水工程: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e) 污水处理工程: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f) 环境卫生工程:市政公用行业(环境卫生工程)或环境保护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g) 岩土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h) 工程测量:综合类或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i) 装饰景观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专业或建筑装饰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j) 轻型钢结构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轻型钢结构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k) 幕墙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幕墙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l) 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消防设施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m) 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智能化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n) 绿化工程:市政公用行业(绿化工程)或风景园林绿化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o)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o) 其他行业工程:查《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4.3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的副项资质证书为市政公用行业(绿化工程)或风景园林绿化专项乙级或以上 。
[注释] 不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以凭主项资质证书参加投标,在中标后选择经招标人同意的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单位合作完成任务。
1.4.4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
1.4.5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6 申请人须由正职或副职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7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a)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
(b) 结构工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c)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d) 其他工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8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售招标文件,其中前4个工作日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第5个工作日 (2008年8 月6日(工作时间: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4:00时)在交易服务机构的报名窗口发售。申请人必须派项目负责人***
(a) 项目负责人***
(b) 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d)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e)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f)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 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5.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和投标截止时间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1.6.3 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不少于 30 天。
[注释] 设计投标不少于30天,其他投标不少于20天。
1.7 投标和中标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150 万元。具体按实际工程设计造价进行结算,并以财政部门结算批准为准。
1.7.2 方案阶段设计费: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5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 7.5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1.5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1.125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 0.75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全部方案设计补偿费均包含在设计费内。招标人在中标人的设计费中扣除全部方案设计补偿费,对1至8名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以补偿。
[注释] 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没有方案阶段的工程,按全部设计费5%计算方案阶段设计费,从初步设计费中扣减。
1.7.3 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设计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95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全部支付给中标人,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
1.8.4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 交易服务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10.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1 招标管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208、28866214
1.11.4 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1.12 监督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2.1 邮政编码、地址:***
1.12.2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24966
1.12.3 传真号码: 020-83124967
1.12.4 电子邮箱***
1.13 招标人
1.13.1 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1.13.3 联络人: 段林
1.13.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4412735
1.13.5 传真号码: 020-84398336
1.13.6 电子邮箱***
1.14招标代理机构
1.14.1名称: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4.2 邮政编码、地址:***
1.14.3 联络人: 卢春
1.14.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313605
1.14.5 传真号码: 020-83311714
1.14.6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