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2008073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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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07.31 |
截止日期: | 2008.08.05 |
招标业主: | 宜宾县城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
地 区: | 宜宾县 |
内 容: | 二中南侧24米道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 |
一、本项目经 宜宾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同意县二中南侧24米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宜县发改投资[2008]79号文) 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比选方案备案号为 宜县发改比选备案[2008]19号 。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 (项目业主) 宜宾县城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 宜宾县二中南侧24米道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
建设地点 宜宾县柏溪镇二二四城北新区
实施时间 拟于2008年8月15日开工,建设工期30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设计1 宜宾县二中南侧24米道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市政工程设计乙级 ;
(3)其他要求:
(1)2007年以来,至少具有1个(含1个)同类业绩(附设计合同);(2)选择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将开户许可证及比选项保证金交纳凭据加盖公章后传真给比选人,(在用途栏注明城北新区24米道路设计保证金)否则为无效报名 。
(4)本项目 不接受 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 )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为:从 2008年07月31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08年08月05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宜宾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 宜宾县农行
账 号: 475301040005124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报名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 比选保证金 备注
设计1 A.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收费最高限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二次报价 12 1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 2008年08月06日09时3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宜宾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举行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随机选择 3 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 宜宾县城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四川省宜宾县柏溪镇二二四兴旺家园内
邮 编: 644600
联 系 人: 李培祥
联系电话***
传 真: 0831-6258632
电子信箱(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