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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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08.07 |
招标业主: | 广州冶炼厂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招标规模: 5幢厂房,A-5地上4层、A-6地上5层、A-10地上5层、A-12地上5层、A-14地上3层,总建筑面积约为51921m2,其中A-10和A-12为整体建筑,建筑面积为24156 m2 |
根据 批准, 广州冶炼厂 现对广州冶炼厂一期厂房(自编A-5、A-6、A-10、A-12、A-14)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冶炼厂一期厂房(自编A-5、A-6、A-10、A-12、A-14)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冶炼厂
联系人:王 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永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 工 联系电话***
三、建设地点:黄埔区广江路398号广州冶炼厂内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1)、招标内容:(以下描述为概括性描述,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承包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的土建、装修、给排水、消防、电气以及总包配合管理服务工作。
(2)、招标规模: 5幢厂房,A-5地上4层、A-6地上5层、A-10地上5层、A-12地上5层、A-14地上3层,总建筑面积约为51921m2,其中A-10和A-12为整体建筑,建筑面积为24156 m2
五、预计发包价: 600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自筹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 8 月 7 日 上午: 9:00 — 11:30 下午: 2:00 — 4: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自 2005 年1月至今在广东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 年 8 月 7 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安全、质量及违规违法行为等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且没有存在法律纠纷;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 2008年 8 月 7 日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6、投标人要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2005~200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以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其中企业财务状况净利润要为正数。
资格审查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的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择优选取前 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择优表见附件二)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