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HAZC2008120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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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12.11 |
截止日期: | 2008.12.16 |
招标代理: | 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淮安市 |
内 容: | 响 应 单 价 总 价 空调 30 KFR-32GW 空调 7 KFR-50LW 空调 3 KFR-72LW |
(编号:HAZC2008120458)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货物品牌型号及其相关配置 是 否
响 应 单 价 总 价
空调 30 KFR-32GW
空调 7 KFR-50LW
空调 3 KFR-72LW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报价须知(请报价人务必认真阅读):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并且在我中心经登记、审核的供应商,未经我中心登记、审核的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天到我中心计划科登记、审核。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五楼 502室,联系电话***
2、报价表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5日下午16:2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3、报价时间:2008年12月15日下午16:20(北京时间)
特别提醒: 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我中心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报价表递交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五室。
5、此报价表务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6、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通过正规合法渠道。
7、各报价人在报价前必须向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壹万元询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方式:报价时必须携带现金或转帐支票和银行开具的当日余额确认函。)
8、上述货物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保险、调试、安装、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9、附上述货物市场价 元。(请报价人填写)
10、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见证后1个星期内供货到位。
11、本次询价结果将在淮安政府采购网公示1天,公示无疑义后一日内(节假日除外)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市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12、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人慎重考虑。
13、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技术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采购人要求:
1、相关指标:
空调 冷热量 功率 运行噪音 循环风量(m3/h) 能效比
制热量(W) 制冷量(W) 制热功率(W) 制冷功率(W) 室内机(低档) 室外机
KFR-32GW ≥3500 ≥3200 ≤1100 ≤1200 ≤38 ≤52 ≥500 ≥2.79
KFR-50LW ≥5500 ≥5000 ≤1900 ≤1950 ≤45 ≤56 ≥700 ≥2.59
KFR-72LW ≥8000 ≥7200 ≤2600 ≤2750 ≤51 ≤60 ≥1100 ≥2.59
2、所有空调必须为符合国家生产和销售要求的中国名牌产品,且是原厂生产、未使用过的正品空调;空调的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消费者权益法的相关规定(整机免费保修六年,压缩机免费保修六年)。
各报价人在报价前可进行现场勘察,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运输、不锈钢支架、室内室外连接管线、室外排水管道、人工等成本计入报价,在成交后不再调整价格。
3、机器出现故障成交人必须在接到用户电话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修复故障。
4、付款方式:安装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5%在1年内付清(不计利息)。
(7)本次项目各报价人可报品牌为:格力、美的、春兰等,但每个报价人在报价时只允许报一个品牌,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人签字(必须盖章):
报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必须填写):
时间: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