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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学学生超市经营用房竞租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08.12.17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淮安市招标 盱眙县招标 
加入日期:2008.12.17
截止日期:2008.12.25
地 区:盱眙县
内 容:第三中学学生超市经营用房竞租
 
招标公告正文

盱眙县第三中学学生超市经营用房竞租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和产业化,盱眙县第三中学对校园内的学生超市经营用房出租进行公开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标的是学校学生超市经营用房出租。超市经营面积为132平方米。超市经营用房出租期限为三年,即: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本次竞标采用无声有底价竞拍形式,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中标人在中标后24小时内交清三年经营用房承租金。

三、本次竞标的规则和承包经营协议样本在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报名点向公众发放,所有咨询答复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四、参加竞标人须交报名费100元,市场活动证50元/人(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并在报名时间截至前向招投标管理中心的帐户存入30000元投标保证金,不中标当天办理退还手续;中标人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总竞标额千分之八的中标交易费后,凭学校出具同意退还证明,方可退还。其中的10000元转为质量保证金直接转入学校帐户,三年承租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

五、竞标者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报名时带复印件(有传染病者不准参加),本人亲自参加竞标,亲自经营。不得委托他人竞标、经营。

六、报名时间自2008年12月16日起至2008年12月25日上午8:00—下午5:00前;

竞标时间:2008年12月26日上午9:00在县招投标中心

七、本次竞标活动由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学校实地考察,如经营环境、学生数等。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学校相关负责人***

八、报名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科

报名电话:***

咨询电话:***

           陈校长  13770446201    周主任  13401810592

盱眙县第三中学学生超市经营用房竞租

一、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无声报价方式,未达底价本次竞标为流标。每一轮的最高报价作下一轮的起点价。最后,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人(最高价三次无人再报即为中标,相同报价者以现学校超市经营者为优先;无现学校超市经营者,则以最先达到最高报价者优先)。如果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权,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主持人确定竞标价中的符合条件的第二名者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二、竞标者每次报价最底增幅为1000元或者1000元整倍数,否则应价无效。

三、本次竞标只报起拍价,学校超市经营用房出租12万元/每年起拍,即36万元起拍。

四、竞标者应遵守大会的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竞标正常进行的,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取消竞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合同文本、竞标公告及本规则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校方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六、竞标者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亲自经营。不得委托他人竞标和经营。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中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中标者在中标后24小时内交清全额承租金。然后当场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如不能按时缴纳全额承包金等,主持人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公布竞拍报价第二竞标者中标。原竞标者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八、考虑到承租金和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安全隐患,特统一要求:竞标者应在竞标前预先向招投标中心帐户打入30000元投标保证金,凭交款凭证到招投标中心方可报名。待中标后,10000元转为管理保证金,直接转入学校帐户,三年承租期内无违法违约、质量安全事故和服务管理方面问题的全额无息退还。在发中标书前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0.8%的中标交易费后,凭学校出具同意退还证明后,保证金方可退还。未中标者在竞标大会后即如数退还。未在报名时间前预先打入投标保证金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

九、竞标者交投标保证金并能够按本规则规定缴纳承租金与相关规定后,签订承租合同。

十、本规则的解释权在盱眙县第三中学。

附: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已收到本规则、竞标公告和合同文本。我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则和合同的约束,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帐号:1110090109200053114 开户行:工行营业部 

盱眙县第三中学学生超市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盱眙县第三中学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就学校超市用房出租一事,甲方通过县招投标中心组织公开竞标,乙方以        中标,经双方协定,签定如下合同:

一、         承租时间:三年,即从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到二0一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位于校园内综合楼一楼,可用面积达132平方米房屋供乙方使用。

甲方提供必要的水电配套设施,供乙方使用。

2、 乙方主要经营适合中学生使用,并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商品。

3、 经营所需各项证照,由乙方提供;乙方承租期间发生的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以及乙方经营发生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4、 乙方须确保食品安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必须定期接受甲方及上级相关部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

5、 甲方有权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及时调整学校相关制度,如作息时间等,乙方不得干涉。

6、 在承租期间,乙方不能在走廊、店外堆放商品;必须保持店内、外整洁卫生。

7、 在承租期间,不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8、 在承租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9、 乙方承租到期,所有货物自行处理,必须按时将承租房屋交还甲方。

三、         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双方需遵照执行,如有违反,承担违约责任;一次违约金不低与当年租金的百分之五。

四、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二00八年    月    日                   二00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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