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12.19 |
---|---|
截止日期: | 2008.12.25 |
招标业主: | 广州市番禺创新科技园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广州新伊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程范围:1、依据设计要点进行设计,含:工程勘察;建筑、结构、主要道路、给排水系统、强电系统、弱电系统、空调通风、消防系统、园林绿化(含景观)、室内综合管线平衡、人防、环保、卫生防疫、防雷系统、场地土方平衡、部分室外机动车停车场、及地下管网等,建筑面积约40000㎡。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合理的调整。 |
招标人(章):广州市番禺创新科技园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黄小姐
地址:***
80号星海园9座科协大楼
邮政编码:510000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章):广州新伊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吕先生
地址:***
邮政编码:510075
电话:***
传真:***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招标 ┈┈┈┈┈┈┈┈┈┈┈┈┈┈┈┈┈┈┈┈┈┈┈┈┈┈┈7
第三章 投标 ┈┈┈┈┈┈┈┈┈┈┈┈┈┈┈┈┈┈┈┈┈┈┈┈┈┈┈10
第四章 评标 ┈┈┈┈┈┈┈┈┈┈┈┈┈┈┈┈┈┈┈┈┈┈┈┈┈┈┈12
第五章 定标 ┈┈┈┈┈┈┈┈┈┈┈┈┈┈┈┈┈┈┈┈┈┈┈┈┈┈┈15
第六章 授予合同 ┈┈┈┈┈┈┈┈┈┈┈┈┈┈┈┈┈┈┈┈┈┈┈┈┈17
第七章 知识产权 ┈┈┈┈┈┈┈┈┈┈┈┈┈┈┈┈┈┈┈┈┈┈┈┈┈18
第八章 合同通用条件 ┈┈┈┈┈┈┈┈┈┈┈┈┈┈┈┈┈┈┈┈┈┈┈19
附录1 投标申请表(3-1) ┈┈┈┈┈┈┈┈┈┈┈┈┈┈┈┈┈┈┈┈24
附录2 投标申请表(投标人的业绩) ┈┈┈┈┈┈┈┈┈┈┈┈┈┈┈┈25
附录3 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26
附录4 正式投标人名单 ┈┈┈┈┈┈┈┈┈┈┈┈┈┈┈┈┈┈┈┈┈┈27
附录5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28
附录6 设计费计算依据 ┈┈┈┈┈┈┈┈┈┈┈┈┈┈┈┈┈┈┈┈┈┈30
附录7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 ┈┈┈┈┈┈┈┈┈┈┈┈┈┈┈┈31
附录10 投标书 ┈┈┈┈┈┈┈┈┈┈┈┈┈┈┈┈┈┈┈┈┈┈┈┈┈┈32
附录1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33
附录12 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 ┈┈┈┈┈┈┈┈┈┈┈┈┈┈┈┈┈┈┈34
附录13 投票表格 ┈┈┈┈┈┈┈┈┈┈┈┈┈┈┈┈┈┈┈┈┈┈┈┈┈35
附录14 投票汇总表格 ┈┈┈┈┈┈┈┈┈┈┈┈┈┈┈┈┈┈┈┈┈┈┈36
附录15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37
附录16 评标委员会名单 ┈┈┈┈┈┈┈┈┈┈┈┈┈┈┈┈┈┈┈┈┈┈38
附录17 投标方案评语 ┈┈┈┈┈┈┈┈┈┈┈┈┈┈┈┈┈┈┈┈┈┈┈39
附录18 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40
附录19 合同专用条件 ┈┈┈┈┈┈┈┈┈┈┈┈┈┈┈┈┈┈┈┈┈┈┈4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番禺区科技孵化大楼工程 。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西北部、京珠高速公路以西、旧石化公路以南,清华科技园广州创新基地范围内 。
1.2.3 工程范围:1、依据设计要点进行设计,含:工程勘察;建筑、结构、主要道路、给排水系统、强电系统、弱电系统、空调通风、消防系统、园林绿化(含景观)、室内综合管线平衡、人防、环保、卫生防疫、防雷系统、场地土方平衡、部分室外机动车停车场、及地下管网等,建筑面积约40000㎡。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合理的调整。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
1.2.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1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约10000 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2.9 合同范围:工程勘察、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合理的调整。
[注释] 合同范围可删除不需要的内容。
1.2.10 首期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09年6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国内申请人的资质条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 设计资质证书及 工程勘察综合类乙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勘察资质证书;
(2) 如果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 设计资质证书的申请人不具备 工程勘察综合类乙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勘察资质证书,则须联合一家具备上述勘察资质的单位投标。
1.4.2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已登记,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网站“广州市建筑行业企业及
机构资质备案数据”内容为准。
1.4.3 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1.4.5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此表不用装订)。
1.5.1.5项目负责人***
1.5.1.6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7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票据。
1.5.1.8投标报名时间:2008年12月 25 日至2008年12月 25 日;工作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1.5.1.9投标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一楼大厅(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101号);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具体集合时间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具体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300 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 30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不予补偿;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6.5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5名的投标人 4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6至8名的投标人 3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6.7%);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与投标人经济补偿。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90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测量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为每米150元 。
1.7.4 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5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1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 广州市番禺创新科技园有限公司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1.10.3 联络人: 黄小姐
1.10.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4816028
1.10.5 传真号码: 020-84813278
1.10.6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州新伊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1.11.3 联络人: 吕工
1.11.4 电话(手机)号码: 02038377390、13450240618
1.11.5 传真号码: 020-38377376
1.11.6 电子邮箱***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2871915、22871922
1.12.4 传真号码: 020-22871921
1.13 监督机构
1.13.1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4892221
1.13.4 传真号码: 020-84898880
第二章 招标
2.1 释义
2.1.1 “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1.2 “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2.1.3 “设计咨询”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成果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以及围绕设计工作提供相关的智力服务的活动。
2.1.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2.1.5 “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
2.1.6 “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7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1.8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9 “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
2.1.10 “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
2.1.11 “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见证招标过程,确认中标通知书的服务机构。
2.1.12 “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招标预告、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2.2 免责条款
2.2.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2.2.2 招标人不受将合同授予任何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2.2.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2.4 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5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失误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
2.2.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承担其参加评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招标人除提供评标酬金和差旅费用外,对其他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7 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2.3 招标文件效力
2.3.1 招标文件由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审查。
2.3.1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2.3.2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使用电子邮箱***
2.3.3 招标人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开登载的文件,与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2.4 工程设计费
[注释] 本条只适用于设计招标。
2.4.1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见招标公告。
2.4.2 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从评标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经济补偿的申请,非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从评标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投标人付清投标经济补偿。
2.4.3 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独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计算方案设计费,并按计算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
2.4.4 如果中标人认为专项工程设计收费低于成本,可以要求招标人(发包人)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相应调整,专项工程设计费由招标人(发包人)直接支付给专项工程设计人。
2.4.5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2.4.6 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签订设计合同15天内支付2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35%;施工图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75%;工程完成50%时,累计支付90%;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98%;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设计费全部付清。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2.5 工程勘察费
[注释] 本条只适用于勘察招标。
2.5.1 如果勘察设计中标人认为工程勘察收费低于成本,可以要求招标人(发包人)另择勘察单位进行工程勘察。确需另择勘察单位进行工程勘察的,工程勘察费由招标人(发包人)直接支付给工程勘察单位。
2.5.2 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签订合同1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20%;完成外业5天内,累计支付勘察费的50%;提交勘察成果文件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75%;基础工程完成时,累计支付90%;工程竣工验收时,支付勘察费的98%;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全部付清。
2.6 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费
[注释] 本条只适用于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招标。
2.6.1 设计阶段的设计咨询费分期支付。签订设计咨询合同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0%;提交初步设计咨询报告和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50%;提交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和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75%;施工图审查合格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设计咨询费全部付清。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2.6.2 施工图审查费分期支付。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0%;施工图审查合格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75%;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2.6.3 施工阶段的设计咨询费分期支付。签订设计咨询合同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0%;工程完成超过20%后,累计支付比例按累计完成工程量占总造价的比例每月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设计咨询费全部付清。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2.7 工程总承包费
[注释] 本条只适用于工程总承包招标。
2.7.1 招标人将本项目设计合同授予中标人。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在设计阶段,中标人必须确保设计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严格控制在限额之内,否则终止合同,招标人另择设计企业进行设计,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损失和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7.2 中标人完成施工图设计,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应向招标人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价格、设备采购清单及价格。
2.7.3 招标人在交易服务机构公开中标人提交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价格、设备采购清单及价格,公开接受符合资格的施工企业的咨询和投标报价,时间不少于20天。
2.7.4 招标人只接收低于公开价格的投标报价,并组织施工评标委员会在交易服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进行,在同等条件下,如果某个投标报价获得施工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二通过,则授予施工总承包合同,其余投标报价不再评审,同时将工程总承包合同改为设计合同。如果所有投标报价都不获通过,则授予中标人施工总承包合同。取得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企业,负责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造价完成本项目,承担施工总承包责任。
第三章 投标
3.1 现场考察
3.1.1 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
3.1.2 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3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
3.1.3 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
3.2 质疑和澄清
3.2.1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3.2.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文件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意见,或者向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3.2.3 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应尽快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或者在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开登载。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3.2.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澄清或者修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
3.2.5 投标人收到书面补充材料后,应该在首页上签字盖章,并立即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收到有关资料。
3.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3.1 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3.2 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3.3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呈交其他建议或者提供替代方案。只有在投标人提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条件下,才考虑替代方案。为了能对替代方案作出公平的评估,在投标文件替代方案中必须全面准确地说明招标文件中的更改部分,包括涉及更换的那部分工程的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计算书、环境影响以及费用的详细情况。招标人可以接受经评审有利的替代方案。
3.3.4 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文件及密封包装准确无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将不会给予投标人主动改正的机会,以免产生对其他投标人的歧视性做法。
3.4 延期
3.4.1 如果招标过程出现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要求暂停、重新评标等意外情形,招标投标各项期限相应延长。
3.4.2 假如在截标当日的早上8时至截标时间,本地气象台的暴雨或台风警告仍然生效,截标时间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相同截标时间。如遇这种情况,投标人应提前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联系确认截标时间。
3.4.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3.5 投标时间和地点
3.5.1 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
(a) 设计投标不少于30天。
(b) 勘察投标不少于20天。
(c) 设计咨询投标不少于20天。
(d) 施工图审查投标不少于20天。
3.5.2 具体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
3.5.3 投标截止时间为截标当日中午11时,逾期概不受理。投标人一般应当提前2小时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3.5.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
3.6 投标文件编号
3.6.1 投标文件(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展示板)接收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后,由监督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或者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启封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
3.6.2 如果实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由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随机编号。
3.6.3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
3.6 投标保证
3.6.1 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揭晓后,中标候选人所得投标补偿转作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立即返还,其中中标人的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立即返还。如果重新招标,保证金立即返还。
3.6.2 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3.6.3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第四章 评标
4.1 废标
4.1.1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 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b)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c) 逾期提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废标:
(a) 《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b) 《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
4.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废标:
(a) 未按要求密封;
(b)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c) 有互相雷同的现象和串通投标的嫌疑;
(d) 有明显抄袭行为;
(e) 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f) 参加过其他竞赛,或在其他竞赛中获奖的作品。
4.1.4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串通投标:
(a) 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私下向招标人或其雇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b) 评标表决结束前,投标人私下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c) 评标结果揭晓前,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1.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a) 投标人少于三人,或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b) 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c) 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d) 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4.1.6 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2 评标委员会
4.2.1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一般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审批部门核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4.2.2 评标委员会随机产生一名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在每一轮投票中,负责人***
4.2.3 评标委员会成员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2.4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a)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满八年(招标人代表除外);
(b) 不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招标人代表除外);
(c) 不熟悉评审本项目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招标人代表除外);
(d) 评标前浏览过本项目的某个投标文件;
(e)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f)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4.2.5 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可获得招标人支付半天酬金,外地评标专家另可获得招标人支付往返交通费用。
4.2.6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2.7 评标委员会开展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和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承担,若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另有协议,按协议执行。
4.2.8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结果在评标结束后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4.3 评标原则
4.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评审原则进一步细化,但不得更改评审原则的主要内容。
4.3.2 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方案的经济性、独创性、优越性、功能和造型、运行和维护费用、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比选、评价和裁定,确定方案的优劣。
4.3.3 开标、评标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裁决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征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服务机构、招标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等各方代表的意见。除非符合废标条件,否则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综合考虑,不作废标处理。
4.3.4 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
4.3.5 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内容。
4.3.6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果所有投标被否决而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从业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4.4 评标办法
4.4.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4.4.2 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a) 业主代表独立评审。
(b) 专家独立评审。
(c) 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废标。
(d) 如果有进行第二阶段评审的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需要对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进行第二阶段评审。
(e)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f)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首先宣布是否进行第二阶段评审,然后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g) 如果进行第二阶段评审,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
(h) 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i)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4.5 评标报酬
4.5.1 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招标人按每日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
4.5.2 使用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招标人按每个投标方案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
第五章 定标
5.1 确定中标人
5.1.1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标。
5.1.2 招标人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确定中标方案:
(a) 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b) 由市人民政府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及其中标人。
5.2 中标资格复核
5.2.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次核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证书原件,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5.2.2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中标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包括:
(a)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b) 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c)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d)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e) 国际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f) 参与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g) 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h) 其他有关材料。
5.3 中标通知
5.3.1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与中标人落实以下事项:
(a) 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执照、资质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
(b) 协商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
(c) 协商联营和分包的事项;
(d) 协商专项工程设计的事项;
(e) 协商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
5.3.2 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可以通过联合体投标或中标后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中标人可以将部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5.3.3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招标人的修正备忘录在得到中标候选人的同意后向其颁发中标通知书。
5.3.4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示中标结果,经核实中标人的备案证明原件后,确认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3.5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招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5.4 其他
5.4.1 不中标的投标文件可于投标有效期满起计3个月后销毁,中标的投标文件必须在履行合同后保留最少3年。
5.4.2 凡是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的名义投标承揽业务的,均属违法行为,招标人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损失概不负责,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投诉概不受理。
5.4.3 本次招标由交易服务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和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予以见证,若有纠纷,将按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第六章 授予合同
6.1 授予合同
6.1.1 招标人一般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合同必须在投标有效期或投标人接受的延长期内授出。
6.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有碍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行动。
6.1.3 联合体中标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招标人认为必要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
6.1.4 中标人必须签署并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如中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条件(报价、工期、估算工程造价)比其他投标异常低,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对遵守参加投标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证。
6.1.5 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a) 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b) 误解招标文件内容,并且拒绝修正;
(c)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d) 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利诱、欺诈或者施加影响;
(e) 擅自将任务转包其他单位;
(f) 中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
(g)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第七章 知识产权
7.1 公开展示
7.1.1 所有投标方案和评审结果在监督部门、招标管理机构或交易服务机构指定媒体或刊物上免费公开展示。
7.1.2 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得补偿的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
7.1.3 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7.2 知识产权转移
7.2.1 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
7.2.2 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后,该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招标人、中标人可以在本工程使用该方案。
7.3 其他
7.3.1 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任意的调整和修改。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被使用部分的方案使用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3.2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3.3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擅自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
7.3.4 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
第八章 合同通用条件
8.1 定义
8.1.1 合同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
8.1.2 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本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投标文件(包括建议书和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其他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
8.1.3 发包人要求是指合同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以及对此类文件的任何补充和修改。
8.2 通信交流
8.2.1 无论在任何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收件人地址;如果收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
8.2.2 批准、证明、同意、确定不得无故被扣押或拖延。
8.2.3 承包人负责保存和照管每份承包人文件,直到被发包人接收为止。
8.3 法律和语言
8.3.1 合同受发包人所在国家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
8.3.2 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三位成员组成,其中承发包双方各一人,双方认可人士一人。
8.3.3 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以中文为准。
8.3.4 通信交流应使用约定的语言,如未约定,应使用中文。
8.4 文件优先次序
8.4.1 合同协议书;
8.4.2 中标通知书;
8.4.3 投标书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8.4.4 招标文件;
8.4.5 招标人要求;
8.4.6 投标文件。
8.5 权益转让
8.5.1 承包人不得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出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权益,承包人须视履行合同为本身的责任。
8.5.2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合同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除采购和施工分包外,分包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值的30%。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不论其权利义务、分工如何约定,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8.6 合同价格和付款
8.6.1 发包人支付的费用已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承包人收款同时开具发票,税金由承包人自理。
8.6.2 各种审查费用和税金分别由相应的征收对象承担。
8.6.3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评标委员会、政府审查机构的评审意见修改工作成果,不另行收费。
8.6.4 承包人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前实施新规范造成修改或返工,不另行收费;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后实施新规范必须修改的,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偿。
8.6.5 承包人的服务成果文件经发包人确认后,因发包人的修改而使承包人已经提供的服务作废或者需要重新修改的,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计算办法另行支付补偿费用。
8.6.6 除非承包人与发包人均同意,否则有关修改不能将合同所定价格增加或减少超逾百分之二十,或将合同所定期限延长或缩短多于6个月。
8.6.7 凡承包人根据合同欠发包人或须付予发包人的款项,发包人可以从有关合同或其他发包人合同已经到期或将会到期须支付予承包人的款项中,悉数将有关款额扣除。
8.6.8 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应为承包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承包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减。
8.6.9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7 日期和期限
8.7.1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当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不符时,承包人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每份进度计划应包括:
8.7.1.1工作顺序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
8.7.1.2需要发包人进行审核、批准的期限;
8.7.1.3合同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
8.7.2 除非发包人收到进度计划后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否则承包人应按照进度计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承包人开工后应以正当的速度,不拖延地进行工作。
8.7.3 承包人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合同价格、延误工期的事件或情况,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其他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任何手续,应将这些手续告知发包人,以免发包人延误或遗漏有关手续而影响工程建设。
8.7.4 如果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竣工日期受到延误,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延长竣工时间:
8.7.4.1变更;
8.7.4.2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8.7.4.3由于流行病造成可用资源的短缺;
8.7.4.4由于政府行为造成不可预见的情况;
8.7.4.5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承包商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
8.7.5 如果实际进度过于缓慢,不能在发包人批准的竣工时间内完工,或者实际进度已落后于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增加资源(工时、人员、货物、设备等),并自担风险和费用。
8.7.6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批准的竣工时间内完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这些误期损害赔偿费不应解除承包人完成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和职责。
8.7.7 发包人可以随时指示承包人暂停合同项目的全部或某一部分,在暂停期间,承包人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项目不致产生任何损失和损害。如果承包人因暂停和复工而遭受延误和招致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通知。如果暂停是为弥补承包人的缺陷,则承包人无权得到延长期或费用。
8.7.8 如果暂停持续90天以上,承包人可要求复工。如果提出复工要求后30天内,发包人没有给予许可,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项目受暂停影响的部分视为删减项目。如果暂停影响到整个项目,承包人可以发出终止的通知。
8.7.9 缺陷通知期限自工程竣工起计365天。
8.8 关键人员
8.8.1 承包人承诺履行合同时不雇佣非法劳工或雇员,并保障其雇员的合法权益。如承包人违反承诺,发包人会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权索偿,并承担发包人因终止合同而带来的所有开支。
8.8.2 承包人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按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承包项目,每周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作进展的真实情况。项目负责人***
8.8.3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8.8.4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8.8.5 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的服务成果文件,必须经过有注册资格人员的验证和签名,加盖承包人出图专用章和注册章,必要时须在成果文件上标注专业负责人***
8.8.6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发包人的要求,派出各专业人员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问题。承包人提供的现场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8.9 风险与保险
8.9.1 由于承包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承包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但不超过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费用的2倍。
8.9.2 发包人借给承包人的物品,若这些物品在承包人、其雇员、工人或代理人保管或使用期间,无论任何原因遗失或损坏,承包人须赔偿遗失或损坏物品的价钱,另加原价20%。
8.9.3 承包人所用工具、设备及车辆的安全问题,以及这些运输工具停泊在发包人处所或沿着这些地方行驶时的安全事宜,概由承包人负责。其间若对上述发包人处所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作出赔偿。
8.9.4 发包人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对承包人或其雇员的受伤或死亡,以及任何财物蒙受损失或损坏无须负上任何法律责任,除非该伤亡事件是由发包人疏忽所致。
8.9.5 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疏忽,以致第三者蒙受损失、受伤及死亡,概由承包人负赔偿责任(因发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疏忽而引致的受伤或死亡除外)。
8.9.6 若因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的疏忽,以致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任何雇员受伤及死亡,以及财物蒙受损失或损坏,承包人必须对发包人作出赔偿。
8.9.7 若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必须针对本合同规定索偿、索求及责任,向一家发包人认可(即发包人不会无理拒绝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在合同期内,必须保持保单有效。承包人必须将保单连同已付保金的收据,在合同期内交由发包人代表保管。
8.9.8 若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投保或购买其他的保险,并保持保单有效,发包人可以自行投保,保持保单有效和缴付所需保金,以符合有关条款的规定,并不时将上述发包人支出款额,从任何已经到期或将会到期须付予承包人的款项中悉数扣除,或将这些款项列为欠款,向承包人追讨。
8.9.9 当承包人被判破产,发包人可以随时循简易程序,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补偿。
8.9.10 假如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于履行合同时,被发现触犯任何防止贿赂的法规,发包人可以循简易程序终止有关合同,而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补偿。发包人因上述情况终止合同而需承担的所有费用,概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10 服务规范
8.10.1 发包人委派的检查人员提出要求时,承包人须依照其指示履行合约,达到令检查人员满意的程度。合同和指示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承包人根据口头指示提供的服务,发包人概不负责。
8.10.2 接获发包人的投诉时,承包人的最高管理者和顶级专业人员应当亲自过问并监督解决。
8.10.3 除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可以在合同期内,以书面形式指示承包人就合同所述的服务或合同期限作出更改、修订、省略、增添或其他修改,承包人必须依照指示作出修改。
8.10.4 发包人可以拒绝接受任何没有遵守本合同规定而提供的服务(或其中任何部分),拒绝接纳服务不损及发包人的任何法定权利。
8.10.5 在合理范围内,承包人可获免费提供所需的图纸及资料,作为履行合同的指引。承包人于合同完成后须将图纸及资料交还。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10.6 承包人根据合同获发包人发给的物品,承包人须负责妥善归还。承包人保管发包人的物品期间,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点算这些物品或物料,承包人须协助完成点算工作。
8.10.7 发包人要求保密的资料,承包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8.10.8 若有关服务是在承包人的处所提供,承包人必须让发包人代表或检查人员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有关处所检查。
8.10.9 承包人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无论有关人士有否提出索偿,承包人均须于事发后7个工作天内,以书面将有关伤亡事件通知发包人代表。
8.10.10承包人对服务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8.10.11承包人应当对项目跟踪负责,与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从履约开始直至项目建成,始终坚持高质量。若承包人未能于合同期内,或根据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提供合同所载的全部服务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服务,发包人有绝对酌情权,以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整份或部分合同。
8.11 成果质量要求及标准
8.11.1 承包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8.11.2 承包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
8.12 工程设计
8.12.1 工程设计是指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指导和监督。
8.12.2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
8.12.3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
8.12.4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和最低保修期限应该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8.12.5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发包人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
8.12.6 设计文件满足施工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8.12.7 承包人进行设计修改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并负责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
8.12.8 承包人在本项目各阶段施工开始前,按约定的分工,参与组织工程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活动,答复有关技术问题。
8.12.9 专项设计需要由发包人另择承包人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承包人收取分包款5%作为总体费用,承担总体协调职责。
8.12.10除《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图纸或文件的标准份数外,发包人需要加印的,另行支付印制工本费。双方约定每张A0、A1、A2、A3、A4规格的工本费,加长图纸按长度折算为相应数量的标准规格图纸。
8.12.11 除合同已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驻现场设计人员及支援人员的,需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分别约定收费标准,另行支付费用。
8.12.12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购买单项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8.12.13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得到的任何折扣、佣金和回扣都应归发包人所有。
8.13 工程勘察
8.13.1 工程勘察是指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8.13.2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
8.13.3 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
8.13.4 勘察文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8.13.5 发包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勘察成果进行抽查,如果承包人提交的勘察成果不符合抽查结果,承包人应将不合格部分的勘察收费双倍返还给发包人。
附录1
投标申请表(3-1)
序号 内容 申请人(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 联合体成员
1 名称(盖章)
2 法定代表人
3 总部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4 总部电话号码
5 总部传真号码
6 总部联络人、手机号码
7 本地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8 本地电话号码
9 本地传真号码
10 本地联络人、手机号码
11 电子邮箱***
12 本地监督机构公布的备案号
13 法人营业执照号、营业范围
14 工程设计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15 工程勘察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16 ISO9000认证号、范围
17 简介(宜300字以内)
18 完成本项目所独有的有利条件
(宜200字以内)
19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表序号第14、15项审查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如有疑问可向交易服务机构查阅、复印申请人的备案资料。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2
投标申请表(投标人的业绩)
序号 投标人
(联合体成员) 作品、业绩、著作名称 简介 合同额
(万元) 完成日期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3
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序号 姓名 专业分工 专业职称 工龄
(年) 主要作品、业绩、著作名称
总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建筑专业负责人***
建筑专业设计人
结构专业负责人***
结构专业设计人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
电气专业负责人***
电气专业设计人
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
暖通空调专业设计人
概预算专业负责人***
概预算专业编制人
勘察审核人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勘察审定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表审查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如有疑问可从www.cin.gov.cn查询注册执业人员,或向交易服务机构查阅申请人的备案资料。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招标文件停止出售后,本表送交易服务机构备案)
正式投标人名单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联络人 电话号码
(移动电话) 购买招标文件日期
投标人应注意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的日期。
经办人: 电话:***
附件5(只适用于设计投标)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 投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 开标信封。
(b) 保密信封。
(c) 文本文件。
(d) 计算机文件。
(e) 展示图纸。
1.2 如果实行网上投标,只需要提交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
2 保密要求
2.1 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除了《投标书》(格式见附录)、《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和保密信封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的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展示图和纸密封上述资料的包装纸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
3 开标信封
3.1 开标信封内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格式见附录),联合体同时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
3.2 开标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开标信封”字样。
4 保密信封
4.1 设计投标保密信封,内附A3规格制作的表现图1张,加盖投标人公章,作者宜署名。表现图内容应与文本文件一致,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
4.2 保密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保密信封”字样。
5 文本文件
5.1 文本文件以A3(297mm×420mm) 规格编排装订成册。
5.2 文本文件一式6份,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5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如果文本文件未标注 “正本”,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一本为“正本”。
5.3 设计投标文本文件内容:
(a)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设计作品主题(不宜超过20个字)、编制年月;
(b) 目录;
(c) 设计说明书;
(d) 设计图纸。
(e) 《设计费计算依据表》(见附录2.1);
(f) 《工期计划表》(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总工时和工期);
(g) 投标人提出的建议、工程创新和替代方案(如果有);
(h) 完成本项目的难点,保障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
(i)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4 文本文件与计算机文件一起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
6 计算机文件
6.1 计算机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大小不宜超过200MB:
(a) 一张用于识别投标方案的JPG格式的图型文件;
(b) 一套PDF格式或PPT格式制作的电子版文本文件;
(c) 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版文本文件;
(d) 一套多媒体、动画(如果有),采用较为普及的软件制作,时间不宜超过10分钟;
(e) 一套AutoCAD格式的设计图形文件(如果有)。
7 展示图纸
7.1 设计方案展示图纸制作一套,不宜超过6幅,内容为表现图、分析示意图、总平面图等,可以水平或垂直展示,图纸规格不宜大于A0(约1189mm×841mm),图纸比例由投标人根据视觉效果自行决定,展示图纸宜裱在轻质板上。
7.2 设计方案展示图纸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
8 深度要求
8.1 投标深度要求:
(a) 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b) 市政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c) 装饰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应提供效果图、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以及《材料表》和《投资估算表》。《投资估算表》应列出明细表,豪华灯具、地毯、洁具、重要设备应列出品牌、型号、数量和价格,所有活动家具不包括在工程造价估算以内。
(d) 设计独特具有独创性的节点位置,应该提供示意图。
附件6(只适用于设计投标)
设计费计算依据
序号 设计费计算依据 实际值 备注
1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元) 1=2+3+4
2 建筑安装工程费(元)
3 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元)
4 联合试运转费(元)
5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元) 查《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直线内插法
6 专业调整系数 查《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7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查《工程复杂程度表》
8 附加调整系数 查总则和有关章节的附注
9 基本设计收费(元) 9=5×6×7×8
10 其他设计收费 10=(11至14)+(18至19)
11 总体设计费(元)
12 主体设计协调费(元)
13 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元)
14 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元) 14=15×16
15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元)
16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查《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
17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元)
18 竣工图编制费(元)
19 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元)
20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元) 20=9+10
21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比例 查设计收费标准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22 浮动幅度值 下浮20%
23 工程设计收费(元) 22=20×21×(100%±浮动幅度值)
24 其中:工程考察调研费(元) 不超过设计费5%,业主和设计人员参加
25 方案(总体)阶段设计费(元) 查招标文件
26 工程设计费总额(元) 26=23+25
本表格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编制,若投标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本表格不包括岩土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
附录7(本表宜装订在设计投标文本文件的设计说明书前面)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
序号 指标 单位 数值 测试结果
基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室内停车位 个
室外停车位 个
住宅总户数 户
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户数 户
住宅 平方米
宾馆 平方米
商业 平方米
办公 平方米
文教体卫 平方米
工业仓储 平方米
站场设施 平方米
[ ]用途 平方米
[ ]用途 平方米
[ ]用途 平方米
[ ]用途 平方米
[ ]用途 平方米
建筑总高度 米
地上层数 层
地下层数 层
电梯 台
楼梯 樘
主入口朝向 方向
无日照采光的房间 个
数值栏由投标人填写。测试结果栏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专业人士填写。为了确保评选的精确性,在评标委员会评审之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委托专业人士对设计方案进行测试,借助CAD和图表复核设计方案中描述的面积、体积、空间体量及其他客观标准内容,填写在测试结果栏,测试结果提供评标委员会参考。
附录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并索取回执)
投标书
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投标人的简称)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
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标书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
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
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本投标书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名称、帐号:
开户行地址/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11(如果组成联合体,与投标书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12(本页接收投标文件时使用,结束时收回存档备查)
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
接收情况 投标人代表
签名 手机号码
为方便联络,请投标人代表的手机保持开启状态。
代理机构代表: 见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3(本页发给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束时收回)
投票表格
项目名称:
第 轮
第 轮
第 轮
第 轮
正式投票规则:以上表格用于正式投票,从上到下每轮投票限使用一行空格,每个空格限填一个方案编号,同一行的空格内的方案编号不得重复。每轮投票允许选择的总数即下一轮候选总数,以得票多的方案当选为下一轮投票的候选方案。不能进入下一轮的方案,根据本轮得票数量确定名次。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入选下一轮的投标方案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附加投票确定哪个方案可以入选。若投标人数为9人或以上,第一轮投票从第1行空格开始;若投标人数为5至8人,第一轮投票从上表第2行空格开始;若投标人数为3至4人,第一轮投票从上表第3行空格开始。每轮正式投票允许选择投标方案总数如下:
每轮正式投票允许选择总数
投标人数 3至4 5至8 9人或以上
第1轮 2 4 8
第2轮 1 2 4
第3轮 1 2
第4轮 1
以下表格仅限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使用。每一轮投票结束后,如果有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则评标委员会授权负责人***
得票相同的方案编号,按先后顺序从左至右排列填在空格内
第1轮
第2轮
第3轮
第4轮
(1) 投票结束后,点票人员对投票人数、票数和每票应选方案总数加以核对和统计,作废的选票不得统计,并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投票,自投票开始至最终排名统计结果公布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投票过程,不得透露、协商、改变投票结果,不得使用通信联络工具。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14(本页发给计票人、见证人,评标结束时收回)
投票汇总表格
项目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方案编号 第一轮得票 第二轮得票 第三轮得票 第四轮得票 每轮得票相同的排序 排列名次 投标人名称
(建筑师)
1 2 3 4
1
2
3
4
5
6
7
8
9
10
…
计票人: 见证人: 代理机构代表: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录15(本页发给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束时收回)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项目名称:番禺区科技孵化大楼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序号 主要评判因素 较好方案 一般方案 较差方案
1概念 符合适用、坚固和美观原则,结合地理、气候、风俗、文化和个性特点,反映时代精神、具有创新的风格和意识,富有特色和吸引力,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
2规划 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主要轴线布置合理,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条件,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损害,建筑环境与空间造型和谐统一,充分协调好周边建筑景观的关系
3景观 视野开阔、利用自然风光,合理布置绿化、水体,方便户外交流休息,保护历史遗迹,保留利用原有树木
4建筑外观 建筑形式清晰、细腻、精致、简洁,视觉效果良好,建筑外观与传统文化及周边环境整体和谐。
5使用功能 空间布局合理,噪声隔绝,避免视线干扰,房屋散热,空气流通,朝向和开窗合理。从使用者的角度考虑单元设计,具有预见性和适应性,舒适实用,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有充分的可实施性,多功能使用的灵活性,可再调整分隔,迅速、廉价地改变布局。
7交通 交通流线清晰,电梯的位置和数量合理,停车体系完善,连接方便,避免交通阻隔和绕行,减少无效路程,可快速疏通人流,提高交通效率
8无障碍 有残疾人专用通道、扶手、卫生间,轮椅从行人道上应能无障碍地到达公共建筑的任何房间,无障碍地到达住宅建筑的首层电梯间或楼梯间,建筑物入口或地下停车库电梯间附近设置残疾人停车位。
9配套设施 设置地下管道共同沟(综合走廊),照明、空气循环与控制、消防、防盗安全、电梯、节电节水自动控制、网络、雨水收集与利用、太阳能和风力利用等系统
10经济 设计模数协调,符合设计标准、规范,造价合理、指标准确,工程造价估算不突破规定的控制要求,材料与构造符合国情并适用于华南地区,建成后节省管理和维护费用
综合评价
经济、技术、体制、环境、业主、建筑师、评标委员会等都是决定建筑好坏的制约因素,评价一个设计的好坏,有太多的无形因素,无法使用一套刻板的打分系统,因此不宜设置权重和分值。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类型、特点、设计价值观等情况增删评判因素。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16(本页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代理机构代表: 见证人:
附录17(本页发给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束时收回)
投标方案评语
项目名称:
方案编号 评 语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18
番禺区科技孵化大楼工程设计任务书
一、用地面积和地点
科技孵化大楼位于石楼镇清华科技园广州创新基地内,占地面积40亩,可建筑面积约为4万平方米,容积率约为1.0,预计入驻的企业为80家左右。具体地点在广州创新基地内一个合适的位置。
二、设计要点
大楼的设计不仅要有创意,且更要有艺术内涵和文化氛围,在功能布局上也同步规划完善的工作、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使入住孵化器的科研人员能切实感受到适宜创业发展和居住生活的良好氛围,成为在有限空间实现无限梦想的地方。
(一)风格和颜色:与广州创新基地整体相匹配或带有现代科技概念的形状。要求外观简洁、实用、识别力强,使其成为既能融入创新基地,又区别于创新基地的建筑楼群。
(二)方位:建筑楼群坐北向南,保证其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使楼群里各单元冬暖夏凉,光线充足。
(三)布局:根据大楼内需配置的各项功能和设施,充分利用其占地面积。
(四)楼层、面积:楼层不宜建得过高,每层的面积约为4500平方米左右,合理地布局每个单元的面积与形状,以便入驻企业尽可能利用空间资源。在大楼的楼顶预留可以放置广告牌的天栏,方便辨认或企业的宣传。
(五)节能和环保:根据南方天气变化的情况,要考虑太阳能、防风、防雨、防潮、防雷等各项高标准要求,采用节能或创能的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同时,也要保持原地形的山水环境和田园风光,创建绿色孵化器。
三、功能布局需求
大楼将建成场地宽广,智能化程度高、功能配套设施齐全的建筑。共分为四个部分:研发区、科技中介服务办公区和配套设施区,办公区与配套部分由廊道连接,楼层净空5米,既保障配套功能使用的方便,也保证办公空间的独立安静。
(一)研发区:设有大、中、小规格的孵化单元(每个孵化单元内设完备的动力、空调、通讯、网络接口)、与清华大学图书馆数据库联网的电子阅览室、多功能国际会议厅、大型媒体视频会议中心、高新技术产品展示厅。
(二)科技中介服务办公区:设有领导办公室、中介服务厅(暂设四部一室):办公室、企业发展部、中小企业服务部、创新基金部、物业部。多媒体培训教室、接待厅、会议室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等。
(三)配套设施区:设有24小时便利店、咖啡厅、室内健身中心、地下停车场等商务生活服务设施。
附录19
合同专用条件
GF – 2000 – 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番禺区科技孵化大楼工程
工 程 地 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西北部、京珠高速公路以西、旧石化公路以南,清华科技园广州创新基地范围内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创新科技园有限公司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番禺区科技孵化大楼工程勘察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
率
% 估算设计费(万元)
层数 建筑面积(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2
说
明 1、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专业及配套设计);
2、 本项目设计费总价包干,中标价即为总价,也是建设工程设计费的总和。
3、 本项目设计费不因投资额的变化而作调整。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批文 1 委托设计时
2 用地红线图 1 方案设计前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工程勘察报告 5 10日完成 同时完成相应专业及配套工程设计
2 建筑方案修改 5 10个工作天完成
3 各专业的初步设计图纸及文件、设计概算 10 方案批复后15个工作天内完成
4 施工图 10 25个工作天内完成
注:1、根据施工进度,设计方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可以分批提供专业施工图,以配合发包方的施工进度要求。
2、各阶段设计图纸及文件完成后设计方提供电子光盘一份。
3、以上进度的实施以发包方提供完备的设计条件为前提,设计条件提供不完备,进度顺延。
4、所有的设计文件由设计方在工程现场交付给发包方。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 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每期设计费 % 付费额
(万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 % 定金 签订设计合同15天内
第二次付费 15%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15天内
第三次付费 40% 施工图审查通过15天内
第四次付费 15% 工程完成50%时
第五次付费 8% 工程竣工验收时
第六次付费 2% 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设计费全部付清
1.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各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不少于50 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十,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总额一般不超过设计责任险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总额远超设计责任赔偿限额,则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的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8.8 本合同一式 九 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七份,发包人一正五副,设计人一正二副。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约定事项: / 。
发包人名称:广州市番禺创新科技园有限公司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