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HBGP-2008-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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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12.19 |
截止日期: | 2008.12.22 |
招标业主: | 天津市河北区司法局 |
地 区: | 天津市 |
内 容: | 服务器(塔式) |
受天津市河北区司法局的委托,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采购方式,对服务器项目(项目编号:HBGP-2008-0208)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 货物需求
(一) 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需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期
1
服务器(塔式)
CPU:XEON E5335 四核/内存4G/146G*2 SAS硬盘/DVD光驱 /鼠标键盘/17寸液晶 /3年质保/预装操作系统
台
1
现货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提供的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
(五)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授权证书或代理证明等。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提供3C认证证明。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一种品牌。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含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验收合格的最终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及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08年12月22日上午10:00点前将报价文件递交(或传真)至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300143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
采购单位:天津市河北区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