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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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12.24 |
招标业主: | 成都市新津县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成都市 |
内 容: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18万元 |
一、本项目经 新津县发展和改革经济局 以 《关于核准四川新津化工园区(岷江东岸)防洪排涝论证项目比选事项的通知》(新工经核准[2008]4号文) 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比选方案备案号为 新工经比选备案200802 。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 (项目业主)
成都市新津县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新津县化工园区(岷江东岸)防洪排涝论证及周边截洪沟设计(第二次)
建设地点
新津县金华镇
实施时间
2009年1月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18万元
建设资金
项目业主按国家相关规定筹集,资金已落实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设计1 新津县化工园区(岷江东岸)防洪排涝论证及周边截洪沟设计(第二次)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独立企业法人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专业甲级(必须含城市防洪) ;
(3)其他要求:
无 。
(4)本项目 不接受 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 )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为:从 2008年12月19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ime">2008年12月24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成都市新津县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新津工行
账 号: 4402255009100037312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报名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 比选保证金 备注
设计1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18 1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 2008年12月25日10时3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成都市新津县温州路298号(成都市新津县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举行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随机选择 2 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 成都市新津县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新津县温州路298号
邮 编: 611430
联 系 人: 冯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028-8255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