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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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3.31 |
招标业主: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工程范围: 总建筑面积242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700平方米、审判业务用房18800平方米、地下人防设施1000平方米,变配电房100平方米,食堂600平方米。 |
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设计 。
1.2.2 工程位置: 乐山西路南侧 。
1.2.3 工程范围: 总建筑面积242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700平方米、审判业务用房18800平方米、地下人防设施1000平方米,变配电房100平方米,食堂600平方米。
1.2.4 规划用地文件: 湛国用(2008)第30022号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湛发改资[2009]14号 。
1.2.6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已落实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55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 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不少于50年。
1.2.9 合同范围: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
[注释] 合同范围可删除不需要的内容。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09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2.11 本项目建筑总面积24200平方米。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无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专业设计甲级;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6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
1.4.8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果中标单位没有(岩土工程)工程勘察资质,可中标后分包给符合资质的单位。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在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中)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
1.5.1.1项目负责人***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
1.6.2 集合地点: 。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178.18 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 17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5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3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6名的投标人 2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6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1.7.2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代理单位统一发给投标人。
1.9.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 交易服务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28866079
1.10.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1 招标管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208、28866214
1.11.4 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1.12 监督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24966
1.12.4 传真号码: 020-83124967
1.12.5 电子邮箱***
1.13 招标人
1.13.1 名称: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1.13.2邮政编码、地址:***
1.13.3 联系人***
1.13.4 电话:***
1.13.5 传真:***
1.13.6电子邮箱***
1.14 招标代理机构
1.14.1 名称: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4.2 地址:***
1.14.3 联系人***
1.14.4 电话:***
1.14.5 传真:***
1.14.6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