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南采询(2009)0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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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04.14 |
截止日期: | 2009.04.17 |
招标业主: | 南溪县城镇管理办公室 |
地 区: | 宜宾市 |
内 容: | 采购项目名称: 1辆货车 |
项目名称:1辆货车
项目编号:南采询(2009)052号
南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四月
目 录
一、询价采购公告…………………………………………………
二、报价须知……………………………………………………
三、附件(报价单)………………………………
一、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南溪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要求,南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拟采取询价采购方式采购1辆货车,欢迎贵公司参加竞标。
1、政府采购项目名称:1辆货车。
2、采购项目文件编号:南采询(2009)052号。
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4、采购人:南溪县城镇管理办公室。
5、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
6、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7、采购数量:一辆。
8、采购用途:交通工具(垃圾运输车)。
9、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见报价书。
10、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销售汽车的相关资质;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售后服务能力;有能力提供所谈判之商品并具有合法资格的厂(商)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2009年4月14日至4月17日17时0分(工作时间内)。
1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南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13、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14、投标保证金:3000元,以信封装好,不密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金额,现场递交。
15、报价起止时间:2009年4月20日9时30分-9时40分。
16、询价会议时间:2009年4月20日9时40分。
二、报价须知
(一)报价文件编制及要求
1、商务要求。商务文件由参加报价的供应商提供,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验副本原件,留鲜章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竞标活动,只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规定的相关汽车销售资质文件(验副本原件,交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的成功案例(应附合同原件)、其它相关资格证明以及服务承诺等。
2、报价文件。由采购中心制作并发送,由供应商填写。采购中心将本次采购的标的、数量、规格、型号、相应技术要求、付款方式等内容编制成报价文件提供给供应商,供应商填写报价金额后于指定时间递交给采购中心,作为报价依据,并产生相应的询价法律后果。
3、报价要求。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报出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各项报价应包括拟提供货物的本身价、运输、劳务、税金等全部费用。
(二)报价文件递交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2009年4月20日9时30分—9时40分;南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报价文件应于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现场报价除外)送达采购中心。在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中心将拒收。
2、报价文件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
3、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在递交报价书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3000元。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待货物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全额无息一次性退还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予以当场退还。
(三)询价
1、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依法由相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2、询价供应商: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应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3、资质审查。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质、业绩和信誉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具有参与询价的资格。
4、报价前的质疑。供应商有需要质疑的,可当场提出,询价小组应予以实质性答复。质疑和答复记录在卷,作为询价和合同订立的依据。
5、询价小组要求报价的供应商,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6、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7、询价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8、询价开始后,递交报价文件或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将报告南溪县财政局,视情况继续进行询价采购。
(四)付款方式
货到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同时全额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3000元。
(五)签订合同
1、采购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逾期3日以上未前来签订合同的,视为拒签合同。县采购中心有权撤销成交决定,并追究以下责任:①履约保证金3000元不予退还;②以报次最低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最低价供应商与次最低价供应商之间的报价差额由该最低价供应商赔偿给采购人南溪县城镇管理办公室。
3、供货要求。交货地点:南溪县城区内。合同签订后,供方所交的货物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由供方负责。
2.供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2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按第(五)项第2条执行。
(六)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询价采购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采购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溪县财政局投诉。
三、询价报价单格式
询价报价单
报价方名称(盖章):
询价采购编号:南采询(2009)052号
单位: 元(人民币)
包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及配置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1 货车 平头;玉柴4100中轮增压发动机,带空调;底盘:庆铃、解放或者东风;车辆总高3米,箱宽2.4米,箱长4.2米;轮胎900型;双开后门;自卸车。 辆 1
金额合计大写: 小写:
产
品
质
量
及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注:
1、以上报价包含货物本身价、运输费、税费等相关一切费用。
2、货物的技术指标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对应,且有准确的描述。
3、此表须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确认。
4、委托代理人需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未填写者,报价单位、报价人未签字盖公章者为无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