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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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4.21 |
招标业主: | 佛山市三水区城中建设有限公司 |
地 区: | 佛山市 |
内 容: | 工程规模:本工程包括征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经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及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施工图设计已批准,采用BT模式(建设-移交)开展本项目的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投资建设者。
一、工程概况
1、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区城中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三达路北延线工程
3、工程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
4、工程规模:本工程包括征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等。
佛山市三水区三达路北延线工程全长1978米, 道路宽度80米, 6m (中央分隔带)+2*15.5m (主车道) +2*6.4m (主辅分隔带) + 2*7.6m (辅道)+2*4.5m (非机动景观带)+2*3.0m (人行道), 全线有一座桥梁: K0+539.671里程80米宽两跨(2*16米)简支梁桥大棉涌桥梁及两座箱涵:K0+840里程净宽5米×净高2.5米的1号箱涵和K1+242里程净宽3米×净高2.5米的2号箱涵。
5、招标规模:约人民币1.73亿元,包括征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前期费用;建安费等。(其中征地、拆迁补偿;前期费用按实际发生支付)
6、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7、项目工期:在开工报告审批后一年内完工并移交。招标人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补偿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分时间段、分路段进行征地、拆迁完成后,及时将场地交付中标人组织施工,招标人如有部份路段因征地、拆迁工作滞后而影响中标人总工期计??共同签证确认起始时间及顺延时间)。
8、资金来源:本项目采用BT(建设—移交)形式招标,中标人负责进行投(融)资及项目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给招标人接收和使用,由招标人根据协议向中标人分期支付建设投资。
9、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 。
二、项目回购
1、本项目的最终回购总价由经审批后的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两部分组成。
1.1 经审批后的工程建设费用:包括征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费,工程前期建设费(包括勘察设计费、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费、监理费等),工程建安费(含项目管理费)的所有建设费用,以政府授权部门审批的结果为准。
1.2 融资费用:指投入本项目资金的融资所需附加费用,包括建设期融资费用和回购期融资费用。
1.2.1建设期融资费用:建设期内工程建设费用总额的资金投入分两部份计算:第一部份为征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费和工程前期建设费(按实际发生支付),计息期为自中标人资金投入日起至招标人资金支付日止,按资金投入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以下(含1年))银行贷款利率加1个百分点的固定利率标准计算利息;第二部份资金投入为建安费,计息期为自合同约定的计息日期起至招标人资金支付日止,按合同约定计息起始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月以内)银行贷款利率加1个百分点的固定利率标准计息。
建设期融资费用计息期最长算至竣工结算审批之日止。
1.2.2回购期融资费用:以回购基价为基数按竣工结算审批次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含三年))银行贷款利率加1个百分点的投资回报利率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回购付款方式计算。(招标人提前支付回购款时,根据约定的融资利率按实际计息期计算回购利息;招标人逾期支付回购款时,按约定的融资利率追加逾期回购利息。)
2、回购方式及时间:分期支付回购款,项目回购支付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之前。
2.1回购基价=审定后的工程建设费结算金额+建设期融资费-已支付金额。
2.2招标人保留提前向投标人支付回购款的权利。
3、工程建设费用的确认:以政府授权部门的审批结果为准。
4、所有利息按单利计算。
三、投标报名要求
1、投标报名时间:2009 年4月14日至 2009 年4月21日17 时
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联系电话***
2、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且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2)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报名时需由法人或固定投标员提交如下资料1份(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3) 拟派驻建造师的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要求市政专业)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固定投标员卡、法定代表人及固定投标员身份证复印件;
5) 《佛山市建筑企业诚信手册》复印件;建造师、专职安全员必须是《佛山市建筑企业诚信手册》中登记备案的人员且未被锁定;
6)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报名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及资格预审条件:(详见附件)
五、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接收人及要求:
1. 所有投标资格预审资料必须在2009年4月23日 9:30--- 11: 30 时(北京时间)送至三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收人为区工;
2. 同时携带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以便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复印件资料无效。
六、资格预审:
1、 资格预审在报名截止后进行。招标人将以传真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报名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须在4 小时内以传真形式确认收到通知(回复函需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未回复,视为通知已送达。
2、 预审办法: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人员在接受资格预审文件时进行原件核查;
2)原件核查后,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人员组成资格预审小组,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作出真假查询,一旦发现投标申请人有造假现象,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并向有关主管单位通报给予相应处罚。
七、注意事项
1、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虚报的,投标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责任;
2、标前会时间:待定 ;
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后安排踏勘工程现场
3、开标会时间:待定;
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80万 元,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的形式存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5、获取招标文件办法:召开标前会时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500.00元,图纸押金每份人民币1000.00元;
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 招标人根据合同向中标人分期支付回购费用,并最终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所有回购费用。
八、其他说明:本工程招标要求如有变化,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招标人:佛山市三水区城中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广盛 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区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