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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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4.22 |
招标代理: | 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盐城市 |
内 容: | 工程规模:一期工程用地90亩,具体实施内容包括一号库区(约30万立方米)、调节池、渗沥液处理区、管理区及相关辅助设施。 |
一、由盐城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的市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工程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资金来源:政府专项经费。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市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区永丰镇洪东村七组。
3、工程规模:一期工程用地90亩,具体实施内容包括一号库区(约30万立方米)、调节池、渗沥液处理区、管理区及相关辅助设施。
4、质量标准:合格。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为: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主要为一号库区(约30万立方米)、调节池及相关辅助设施。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的一级施工资质的建造师。且该项目经理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允许更换。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报名时须提供拟报名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人员【含项目经理至少4人】2008年以来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资格预审合格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应将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手续原件放入一号标书内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未递交者,其标书作无效标书处理。
5、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申请人少于9个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申请人多于9个(含9个)时,招标人将采用全数入围或抽签入围办法确定不少于9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七、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盐城市毓龙东路37#,联系人***
(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已填写的盐城市城管局市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一期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原件,一式两份;(3)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6)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7)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拟报名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含项目经理至少4人)2008年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投标人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外,还需提供二份复印件。
九、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进行了解、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招标人资格预审结束后将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和《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十一、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沙洪流、徐华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8311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