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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曼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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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曼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省***凤岗镇凤岗永盛北路*号*栋*楼、*楼建设单位***曼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宇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曼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建于**省***凤岗镇凤岗永盛北路*号*栋*楼、*楼(中心点地理位置为:东经东经***°**′**.***″,北纬**°**′**.***″)。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主要从事手机自拍杆的加工生产,生产手机自拍杆***万件/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注塑成型工序 注塑成型工序产生少量有机废气、臭气浓度,设置于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表 *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有组织臭气与非甲烷总烃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臭气影响范围仅限于注塑机附近,在加强通风的情况下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破碎、机制加工工序 破碎、机制加工工序产生少量颗粒物,在加强车间管理的情况下,项目企业厂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表*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组装工序 组装工序产生少量锡及其化合物,在加强车间管理的情况下,厂界浓度不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表*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注塑成型冷却水 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政污水管网前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级较严值排入*政污水管网。 (*)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政雨水管网。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合理布置、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全部收集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凤岗镇三联村三联路**号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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