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分享到:
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5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5年03月25日在招标网发布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2015.04.03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政府(分散)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兰采办分确[****]**号)批准,受*****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现就交通信号灯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能提供以上货物的厂商或经销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设备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及单位预算金额
(人民币)
*交通信号灯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批**.****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括:具有联网型控制机的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信号控制机原厂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所投信号控制机必须与交警现有交通信号控制系统NATS平台无缝对接);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特定条件:
*.*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证书;
*.* 具有**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资质;
*.*具有生产信号灯检测报告的能力;
*.*具有信号灯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年 * 月 **日至****年 * 月 * 日;(上午:*:**-**:** ;下午:**:**-**:**,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宾虹路***号置信大厦*楼、*****路**号。
*、售价:招标文件***元/份,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除原件外,以下需提供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各一份。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证书、**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资质、生产的信号灯检测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联网型控制机的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信号控制机原厂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所投信号控制机与交警现有交通信号控制系统NATS平台无缝对接证明材料。
*、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地址:
**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省***********网(http://www.lxztb.gov.cn)。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仟元整 。投标人应于****年 * 月 * 日**:**汇入***********。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出。
帐号名称:***********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帐号:**** **** **** **** ****
开户银行:**稠州商业银行**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年 * 月 * 日 **:** 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丹溪大道***号八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年* 月 * 日**:** 时在***********(丹溪大道***号八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应当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黄伟;联系电话:****-********
**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吴晨曦
联系电话:****-******** 传真:****-********
十二、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标书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疑问;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楼 影
联系电话:****-********

文件下载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